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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核定办法

  1.全省统一制定农村移民调查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编号、搬迁时间、迁出地、迁入地、安置方式、所属水库名称等基本情况。

  2.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移民人口普查登记。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先由移民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户主签字,村民代表会议认定,村两委初审把关并签字盖章,在行政村、组张榜公示。

  3.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对移民身份、户籍进行审查。

  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要对各村上报的移民登记表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全乡各行政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确认后报县级政府。

  4.县级政府负责审核上报。

  县级政府对各乡镇上报的移民登记名册进行审核,按大中型水库分类造册,上报市级政府审定,并汇总上报省政府移民办。

  5.回流移民核定登记工作,由户口所在地政府负责。

  五、实施步骤

  按照前期准备、开展试点和全面实施的步骤,在2006年10月底前把中央核定到我省的扶持人口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村和移民户。2007年1月起,按照完善后的移民扶持政策开始正常运转。

  (一)组织领导

  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事宜由省政府移民办承办。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省水库移民扶持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负责处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

  (二)动员部署

  2006年8月下旬,省政府召开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国务院颁发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学习国发〔2006〕17号文件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省水库移民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各有关市、县要逐级召开动员会议,8月底前传达到基层。

  (三)搞好试点

  9月初在平顶山市鲁山县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清情况,取得经验,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指导全省水库移民人口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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