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06〕5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境内共修建大中小型水库2400多座,涉及全省16个省辖市94个县(市、区),其中大中型水库137座,农村移民163.62万人。多年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开发性移民方针,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为保护水库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较差,部分移民仍然生活在贫困之中。据调查,2005年农村移民人均耕地0.68亩,人均纯收入898元,相当于全省人均2870元的31.3%,其中有近30%的移民是贫困人口。为继续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后期扶持政策,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在2015年年底以前,主要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2016年到2025年,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原则。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坚持统筹兼顾水利和水电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坚持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相结合;坚持解决温饱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各级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县为基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