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扶贫开发。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增加扶贫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新机制,因地制宜推进整村扶贫开发。对豫西山区、桐柏山区、大别山区、黄淮低洼易涝区等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分布地区,实行集中连片开发。对少数自然条件恶劣、资源贫乏、生态脆弱的深山、石山区群众实施易地搬迁扶贫。落实好国家对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政策,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努力实现解决和巩固温饱的双重目标。力争到2010年解决400万农村人口脱贫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动力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积极探索乡镇机构改革后基层政权的职能定位和运行保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邮政储蓄制度,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扩大业务范围。坚持金融创新,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发展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规范民间信贷,鼓励发展农民信贷担保机构,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综合管理权限,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加强村级经费管理,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主体多元化的粮食购销市场体系,尽快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探索完善征地改革方案,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拓宽失地农民的安置渠道。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二)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十一五”期间,力争使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年均增长幅度达到12%以上。把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加大农村道路、教育、水利、电力、通讯、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力度,逐步降低县、乡两级的资金配套比例。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补助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资投劳。整合现有涉农资金,优化支农资金使用办法,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确保一定比例国有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以小型农田水利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拓宽信贷支农渠道,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大力培育由自然人和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和委托贷款以及转贷款业务。改革农村投融资体制,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