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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积极发展农村产业化经营组织。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契约、资产参与、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和帮助农民由生产环节进入附加值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加工、流通等环节。促进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重点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支持、引导农民自愿合作,发展各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国家和省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健康发展的新格局,有效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经过五年的努力,使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5000个,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重达到全省农户的60%以上。

  加强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中心镇,以国家和省重点小城镇、国家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为重点,完善小城镇发展规划,明确小城镇发展定位,着力培育小城镇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产业支撑的中心镇,实现中心镇与县域经济同步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小城镇向小城市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户籍、就业、福利保障等制度改革,实行城乡统一的以实际居住地登记的户籍制度,逐步消除阻碍小城镇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着力加强城镇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营造健康、安定、有序的人居环境,提高小城镇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抓好国家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工作,争取5年建成国家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25个左右。

  加快农村第三产业发展。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需要,大力发展具有观光、休闲、旅游、生态、科技等多功能的城郊服务型农业。依托小城镇建设,发展交通运输、餐饮、文化娱乐等传统服务业。围绕新农村建设,大力创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商品购销、科技信息、中介代理等综合服务,力争到2010年社区服务中心覆盖全省规模较大的行政村。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保险、物流、信息、营销、法律、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第三产业对农村经济的拉动作用。

  (五)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大力开展林业生态建设,有效治理环境污染,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使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加强水资源保护。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并合理开发水资源,依法对水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重点加强丹江口库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输水沿线、承担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的保护。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监测和保护,实施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限制开采区,加快河流生态修复、雨洪利用、地下水补源和替代水源工程建设,遏制城市区和平原漏斗区地下水水位下降和漏斗面积扩大的趋势。尽快完成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工作,提出分区水质要求。加强城镇供水水源地等重点保护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和排污总量控制。搞好水生态信息体系建设,在主要河流建设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探索和试行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合理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到2010年,主要河流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资源宏观管理。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条件,防止盲目圈占、浪费土地,严格限制毁田烧砖,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和合理布局。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治理砖瓦窑、空心村、工矿废弃地,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75.82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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