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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提高气象服务能力。加强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自动气象站、全球定位系统等地空立体气象观测网以及高效、安全的气象通信系统,提高灾害性、突发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水平。积极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健全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十一五”末基本形成立体催化作业。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装备结构。增强粮食生产的技术集成与标准化应用能力。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积极推进农机化技术应用示范,加快农机化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不断创新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和服务模式,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2010年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9400万千瓦。

  (三)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

  充分发挥人口大省的人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打造河南劳务品牌,建成全国性的劳务输出基地。

  加强技能培训。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实施规模。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农村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加大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重点推进县级就业培训中心的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现代远程教育等手段,加强农民外出就业基本知识的传授。积极开展与用工企业的合作,实行订单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发展专业型、技术型和外向型劳务输出。“十一五”期间,对全省5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完善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体系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内外开放、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支持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市场和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劳务输出外派机构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人员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法律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劳务协作和跟踪服务,搞好与输入地的沟通和对接,加大规模劳务输出的组织,提高转移输出的组织化水平。构建输出回流机制,鼓励务工农民回乡创业。

  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阻碍农村劳动力自由、平等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健全劳动保护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务工农民工资保障基金,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其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对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就学进行统筹规划,认真解决务工农民子女的上学问题。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进一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壮大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发展农村产业化经营组织,加强小城镇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步伐。大力发展农村工业。立足我省农产品资源优势,从土地、环保、信贷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快漯河、郑州、许昌、周口、鹤壁和安阳五大食品产业密集区建设,形成沿京广线食品加工龙头企业集群,把食品工业培育成为我省第一大支柱产业。推进棉纺产业集中发展,使我省形成具有国内较强竞争力的棉纺织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县域工业自主创新能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县域工业发展由资源主导型向创新主导型转变,促进县域工业结构加快升级。加强园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实现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300家,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80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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