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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巩固和完善全省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立河南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8.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省和各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要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措施,将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两免一补”的范围。

  4.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省辖市要设立一所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倡导、鼓励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有计划地扶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继续办好中州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增加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继续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5.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在同等条件下,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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