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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可持续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健全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全面落实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政策,开展区域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增加环保投入。“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燃煤电厂脱硫、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辐射环境保护等八大重点工程。

  (七)加强生态建设,优化生态环境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加大国土治理力度,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湿地等自然的生态保护,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努力改善生态质量,维护生态安全,提高环境承载能力。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结合国家和省生态功能区划,在江河源头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等地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启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淮河源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坚持“封育为主、宜治则治、宜荒则荒”的原则,尽快恢复与重建生态功能。调整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减轻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实施黄河生态建设工程、南水北调中线绿化工程、豫西山地生态建设工程、南太行绿化工程、平原防护林工程、沙化土地治理工程、环城防护林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等八大工程。重点保护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重点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体系。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山地植被,提高生态涵养能力。

  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的位置、保护目标、类型、范围及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和调整,扩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范围,在天然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丰富、原生生态系统保存较好且生态敏感区域以及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到2010年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48个。加强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及生境、栽培植物野生近缘种等的保存库(园)建设,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管护能力。

  加大国土整治力度。强化水土流失和土地水利化治理,完善水土保持政策,加强基本农田和水利建设,加快实施天然林保护,落实国家对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重点建立速生丰产林基地,逐步满足人们对林木产品的需求,基本控制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鼓励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进行无公害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生态系统。加强城市绿化,逐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完善主体功能区。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把全省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三类主体功能区。在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格管制土地服务用途,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整治,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到重点和优化开发区域。

  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重点治理旱涝灾害和气象灾害。以治淮、治黄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快洪水控制工程建设和骨干河道治理,提高综合防洪抗旱能力。制定防灾减灾应急方案,建立和完善主要自然灾害以及重大事故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全面提升和整合信息处理能力,提高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建立完善的灾害处理应急指挥系统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形成一支快速反应的救灾力量,提高紧急救援能力,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建立科学评价与有效监督体系

  明确政府职能,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在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中的主导作用,理顺各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综合决策机制建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整治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人与资源、人与环境、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做到信息互通、民主协商、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协调机制,统筹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区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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