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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可持续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加快循环性经济体系建设。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资源整合、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政策引导等措施,培育形成煤炭、铝土矿、非金属矿、农产品和再生有色金属等五大优势资源循环产业链。按照产业循环式组合的要求,合理布局产业,增强企业间物质、能量、信息等交流,改造提升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和洛阳、郑州、开封等老工业基地。加快建设企业、园区、绿色建筑和城市、农村、资源节约、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和政府机构资源节约等八大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资源再生利用和循环利用的价格机制。研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核算体系,逐步把循环经济有关指标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

  (六)控制污染物排放,搞好污染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更加严格有力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法规建设,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有效控制水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关闭水源区内直接排污口,严禁可能对饮用水源地造成直接污染的活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继续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流域治理机制,落实省辖淮河、海河、黄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抓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的水质保护工作。推进排污企业的深化治理,鼓励城镇开展污水深度处理和兴建中水回用设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编制实施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确定不同区域的脱硫目标。淘汰5万千瓦以下纯凝汽燃煤机组,对12.5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实行限制性淘汰,所有13.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配置脱硫设施。新上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现有燃煤电厂逐步配套建成脱硫除尘设施,实施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试点示范工程。综合治理城市大气污染,加大城镇人口稠密区域工业企业“关停并转迁”力度,适当分离工业区和居民区。逐步减少城镇直接燃用原煤用量,治理道路和施工扬尘,降低空气中PM10

  等细颗粒污染物浓度,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严格机动车准入制度,逐步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逐步改善油品质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引导居民生活优先采用低硫燃煤。

  强化固体废物的控制与管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建设,推广使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可利用物质的综合利用率,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着重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技术、资源化技术和处理技术研究力度,完善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系统,积极支持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产业化。

  加强放射性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完善放射性废物存放监测管理系统,对城市电磁辐射强度增高和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全省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对电磁辐射和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进行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全过程严格监控和管理。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对所有产生危险和放射性废物的重污染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限期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和放射性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继续推进专用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完善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办法。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要求,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行乡镇工业小区污染集中控制,建设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强监管,防止重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向农村转移。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推行测土施肥,控制农药、化肥过量施用。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限期达标排放。加快区域生态示范区建设,创建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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