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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可持续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合理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水、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实行有限、有序开发,推进资源资产化,加强资源整合,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合理补偿机制,努力提高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

  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证制度,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江河源头的水源保护,重点搞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我省境内的水源地和沿线水质保护。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加强水库水资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改进水资源利用方式。多渠道开源,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增强生产和生活供水能力。加强规划与管理,搞好省辖重要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逐步实施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宏观管理。稳定基本农田面积,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保障我省粮食生产能力。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和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75.82万公顷。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从严从紧、有保有压,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条件,防止盲目圈占、浪费土地。严格禁止毁田烧砖和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聚集和合理布局。盘活土地存量,继续开展空心村、废弃厂矿和砖瓦窑场三项整治工作,确保土地占补平衡。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深化矿产资源开发体制改革,加大重要矿产资源的整合力度,使资源加速向优势企业聚集,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矿业集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强重要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接续能力。严格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清理和查处非法开采和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矿产资源配置的调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扶持资源型城市重点接续产业发展,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强矿山“三废”治理,搞好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发挥市场优化配置矿产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加强林业、旅游和生态资源保护。加强林业资源的培育和保护,促进林业资源的稳定增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公益林工程,改善森林生态环境。重点建设水系源头地区和大中型水库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网体系。建设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体系和全省森林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实行森林资源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以及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转让。逐步推行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提高林业资源的加工利用综合开发水平,带动效益林业发展。加强风景旅游资源保护与管理,改善旅游环境。逐步建成发达的生态旅游系统,稳步扩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面积。维护各类生态系统,做好珍稀濒危物种抢救与保护工作。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网络,改善和保护物种的生存和繁育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把风景旅游资源保护放在首位,防止自然风景人工化、风景名胜区城市化,实现风景旅游资源永续利用。

  (四)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努力缓解资源、能源的瓶颈制约,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

  大力推进节约能源。加快推进重点耗能行业的结构调整,通过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严格的能耗定额和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能源、污染严重的工艺、产品和设备。加快资源节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能源节约、替代和综合利用技术,在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一批重大节能项目和示范工程。开展高耗能企业综合治理,创建100个以上节能型示范企业。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新建公共建筑严格实施50%以上的节能设计标准,县城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行65%以上的节能设计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强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投资担保、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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