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管理。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工作,确保医药安全。
五、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三)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要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筑面积标准,把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建设许可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提供免费业务用房。
(十四)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转和发展财政保障机制,合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县级市、市辖区和省辖市人民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地方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
目前按照下列方式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出预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当地一般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水平和补助标准,按编制内实有人员供给人员经费,按人员编制数核定公用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由县级市、市辖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财务单独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运转和发展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及绩效考评情况核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逐步过渡到以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给予定额或定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