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中心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城区内的卫生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建立、补充和完善。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进社区领办、创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大力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的职责,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医疗服务。
(七)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标准。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努力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制定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为居民提供“简、便、廉、验”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中医药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健康服务领域,有效降低医疗费用。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