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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6〕6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以地方为主,实行属地化管理,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08年,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基本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各省辖市和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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