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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州财政局、州人民银行《湘西自治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州财政局、州人民银行《湘西自治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州政发[2006]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州财政局、州人民银行《湘西自治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湘西自治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
(州财政局、州人民银行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收支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2〕2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着力解决预算单位重复、分散设置账户,财政性资金层层转拨和滞留,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基本原则

  (一)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商业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强化监管。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前提下,提高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三)方便用款。减少财政性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分步实施。在坚持总体改革目标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步推进。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库代理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支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开设特设专户(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等),用于特殊资金的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对于预算单位暂不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的资金,通过设置“特设结算账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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