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县(市)、各行业、各系统冬防工作的落实、检查、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无落实的,将予以通报。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3月10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径送州冬季防火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433-2904036 2652029)。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消防部门监督”的结构体制,督促各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二)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县(市)要加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力度,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检查,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行业、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年底前整改完毕。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及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当地举办大型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规模,制订节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做到措施具体、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节日期间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宿工作,认真落实重点部位的看护、火源电源管理等措施。
(四)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要重点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严禁柴草、农作物秸杆大量进村、进屯,严禁在柴草垛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要成立专项检查组,重点检查农村柴草垛和火源电源管理情况,坚决防止农村火烧粮食、火烧连营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各县(市)要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加大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和城镇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水源充足、通讯畅通、各种装备完整好用。企业、民办消防队要加强战备执勤,充分发挥公安、企业、民办消防队及人防、医疗、电力、燃气等部门和单位的灭火救援作用,强化联防备勤、统一调遣、协调指挥等措施,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出动,及时有效完成火灾任务。
(六)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县(市)要在“119”消防宣传活动月期间紧紧围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活动主题,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定期对冬防工作进行报道。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宣传板报,对职工经常性地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常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