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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九)电力行业。优化发展煤电,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鼓励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热电气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积极推进60万千瓦及以上大容量、高参数燃煤机组建设,加快关停煤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十一五”期间要关闭淘汰小火电机组300万千瓦。加强电厂附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电厂自用电率。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

  (二十)化工行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施系统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化肥行业能量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加快淘汰烧碱行业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在煤化工行业,按照大型化、规模化的要求,依托骨干企业,推进煤炭气化、液化,延长产业链,实现煤焦油、焦炉气等副产品的集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

  (二十一)石油石化行业。加强油气抽采设备节能改造,提高油气抽采率,降低天然气放空率。在石化行业,利用先进技术改造乙烯裂解炉,采用能量系统优化、高效燃烧器及吸收式热泵技术回收余热。

  (二十二)建材行业。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重组,坚持上大压小,提高产业集中度。依法关闭淘汰普通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及其他落后窑型。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强窑炉节能改造,今后凡新建日产5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配套建设余热发电装置,现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逐步加装余热发电装置。鼓励综合利用低热值燃料、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积极开发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二十三)加强节能技术开发。科研单位和企业要发挥节能技术进步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县级以上政府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高校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

  (二十四)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引导消费者积极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力度,落实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二十五)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和节能监测服务体系建设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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