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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6〕7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加强和推进全省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与国发〔2006〕28号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我省能源资源相对不足,人均占有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结构不合理,能源利用方式粗放,200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1%和55.2%。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能源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压力进一步增大,能源问题将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发〔2006〕28号文件对解决我省能源问题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发〔2006〕28号文件精神上来,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抓紧抓好,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推进经济转型。

  (三)基本原则。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坚持节能与环保相结合,依靠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主要目标。全省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年均下降4.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达到或超过国内平均水平。健全地方节能法规和制度,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节能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全社会节能意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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