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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制定能源环保政策,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能源领域,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监督治理和查处力度,加快建立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重点对煤炭开采与使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对电力行业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推行电厂环境信息公告制度,加快建立火电厂废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制定税收、电价、上网电量、排污费征收等方面的奖惩政策,对脱硫、洁净煤发电、天然气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清洁发电项目给予奖励,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给予惩罚。

  (三)继续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破除体制性障碍。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管理体制,推进能源产业市场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国有煤炭企业改革,依靠市场作用和政府推动,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推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设,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按照国家整体部署,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巩固厂网分开成果,加快主辅分离步伐,稳步推进输配分开和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改革趸售电价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全面同价。理顺各类发电企业电价关系和结算体制,进一步改善发电市场环境,制定有利于热电联产、综合利用、洁净煤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的税收、上网电量、电价等政策。结合开拓电力市场和关停小火电机组,积极推进大用户直供试点,把我省能源资源优势体现到工业企业竞争力上。进一步改革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放宽能源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和外资等多种资金进入能源勘探开发、电源和电网建设及新能源等领域,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能源产业竞争力。通过多种措施,提高我省煤炭资源就地转化能力,提高煤炭产业附加值。按照谁勘探谁优先获得矿业权的原则,鼓励省内煤炭骨干企业及电力等相关企业投入资金勘探煤炭资源,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实施煤电联营。根据煤炭资源特点,结合铝矾土等资源分布,积极鼓励煤炭与冶金、炼焦、化工和建材等产业实现产业联营和一体化发展,支持建设大型煤、电、铝及铝加工一体化基地,支持发展优质煤化工产业。积极引进省外及国外原油资源,鼓励发展成品油炼制和石油化工产业。扶持省内多晶硅企业,积极支持其发展太阳能光伏电池及发电配套产品。

  (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法规,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对可再生能源及其战略地位的认识,鼓励社会各界自愿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利用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补贴、投资、信贷、税收等激励政策,研究制定我省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村小水电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解决我省小水电电价偏低的问题,实现小水电全额上网和同网同价。拓宽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渠道,鼓励多种资本进入我省可再生能源产业。研究建立市场机制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能资源收购、贮运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我省生物质能产业快速发展。

  (六)积极开发应用能源先进技术,提高创新能力。把技术创新作为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积极提升我省能源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推动大中型能源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与联合,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整合能源产业现有研发、制造、教育资源,加快人才培养,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发并推广应用煤炭气化及多联产和高效清洁燃烧发电等洁净煤技术、复杂地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超大规模输配电和电网安全保障等先进技术,提升能源产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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