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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3月)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

  1.各市、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的重点是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对查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从2006年12月份开始,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组成督查小组对部分市县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不力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2007年4月-2007年7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

  1.各市、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分别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

  2.各市县要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作法,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3.继续巩固、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产信用公示制度,建立长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第四阶段(2007年8月-2007年9月)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1.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的方式将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做法固定下来,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2.各市县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3.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1.各市、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经营行为,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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