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省及市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工协作,联动整治,并与治理商业贿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行联动。
二、工作机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机构
1.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市县的专项整治工作。省建设厅副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发展改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与改革厅收费管理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参加办公室工作。
2.各市、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尽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使房地产交易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精神,房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任务。
房管(建设)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价格及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服务收费行为,公布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房地产交易明码标价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会同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