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琼建住房[2006]233号)
各市、县、自治县房管局(所)、建设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海南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海南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的要求,现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加强法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坚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既要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