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建措施和考评办法
1.精心制定创建方案。企业党委(党组)组织力量,对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和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分类排队,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创建内容、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2.确定典型精心培养。从本企业实际出发,确定不同层次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在班子配备、硬件建设、活动经费、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示范点具有时代性、代表性和导向性。
3.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统一规划、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示范点上级党组织要抓好示范点的创建、管理和具体指导,做到分级争创、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培育先进典型。
4、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及时把企业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健全企业党建工作创新的长效机制。
5、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表彰,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深入了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党员和职工群众满意程度。评选实行基层党组织自查申报、逐级考核推荐、上级复核审定的办法。省管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由各省管企业党委(党组)考核推荐,省国资委党委复核验收,适时命名表彰,并从中择优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对命名表彰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与先进称号不相称的严重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省国资委党委将把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情况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组织领导
各企业党委(党组)要把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作为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经常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加强工作指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做到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经常深入创建单位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示范点创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高度负责,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扎实抓好各项创建措施的落实。
要把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情况作为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建立创建工作情况调度、督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省国资委党委将定期对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各企业党组织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保证创建活动的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