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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创建省管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系统推进,务求实效。把创建示范点工作与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五个好”党员等活动紧密结合,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与时俱进,大胆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准确把握新时期企业党建工作规律,把创新贯穿于创建工作全过程,鼓励各级企业党组织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创建内容和目标要求

  创建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要按照“典型带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思路,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分层次分类型创建一批时代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党员和职工群众公认的省管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

  在创建内容和标准条件上,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必须要达到省委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党建工作方面: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党的各项工作更具特色、更富创新、更有影响,能够代表省管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先进水平;党建工作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中成效显著,企业经济效益在同行业走在前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党的活动经常、富有成效,党建工作制度和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实行党组织公开承诺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党章、争创“五个好”、服务改革发展、加强自身建设、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好事等方面,就有关事项及工作目标向党员和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兑现;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职工群众满意。

  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党员队伍教育管理规范,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实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党员按照“五个好”要求,就遵守落实党章、争创“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以及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等方面向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兑现,达到职工群众满意;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客观分析党员表现,严格遵守规定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各企业党委(党组)要结合本企业实际,针对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特点,规范和细化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内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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