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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创建省管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创建省管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鲁国资党〔2006〕52号)


各省管企业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鲁办发〔2006〕15号),进一步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提高省管企业党建工作水平,现就省管企业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省管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省管企业党委(党组)高度重视企业党建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省管企业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典型。实践证明,这是新形势下推进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企业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对于树立正确的企业党建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对于拓展党建工作思路,创新党建工作载体,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企业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创建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提高省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创建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示范辐射作用的省管企业党建工作典型,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全盘,增强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提高省管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把推动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和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党建工作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坚持从不同企业的实际出发,制定和落实创建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分层次、分类型进行具体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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