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县正坝镇煤矿技改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6〕230号)
开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重庆市开县正坝镇煤矿改建扩能项目立项的请示》(开经〔2006〕289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开县正坝镇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开县正坝镇煤矿技改项目符合你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拟扩界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扩界后矿井范围内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228Kt。利用原生产系统和设备进行扩界技改,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解决白鹤电厂及周边地区煤炭供应紧张的矛盾,同意该技改项目立项。
二、开县正坝镇煤矿技改生产规模暂定为30Kt/a。
三、开县正坝镇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四、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