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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豫发改办传真〔2006〕73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市(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06]2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积极组织货源,及时调运配送,确保市场供应。尤其是在今年的小麦播种期间,要加强农用柴油的计划调配和货源组织工作,保障农用柴油销售不缺货、不断档,满足市场需求。

  二、各成品油销售企业,包括个体加油站和挂靠两大石油公司的社会加油站,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成品油价格或以“高进高出”等名义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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