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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特色风味餐厅、清真特色餐厅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悬挂标志牌
  (一)特色风味餐厅(含特色西餐厅):由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特色风味餐厅”标志铜牌。
  (二)清真特色餐厅:由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颁发“清真特色餐厅”标志铜牌。
  四、推介评定工作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餐厅向区县商务局进行申报。
  (二)区县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并填写初审意见。
  (三)区县商务局将筛选后合格的特色餐厅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市商务局。
  (四)市商务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相关协会对各区县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五)领导小组委派专家考评组实地考评。
  (六)根据考评结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特色餐厅。
  (七)发布评定结果公告,并挂牌。
  (八)召开总结、经验交流会。
  五、目标及工作步骤
  总体目标:2006年计划评定特色风味餐厅(含特色西餐厅)100家、清真特色餐厅 50家;2007年,完成特色风味餐厅(含特色西餐厅)100家、清真特色餐厅50家。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6年6月中旬,领导小组召开由区县商务部门、市相关协会参加的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推选评定工作。
  6月中旬~下旬,各区县商务部门开展动员部署工作,组织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二)推介申报阶段:2006年7月~8月,餐厅可自愿向区县商务局申报。
  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报告、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及设备设施、服务质量、菜点质量、环境保护与安全等情况。
  (三)考评阶段:根据市相关协会的审查意见,自2006年9月份开始,领导小组委派专家考评组对申报的餐厅依据相关的评定标准进行实地考评,并作出考评结论。
  2006年11月下旬,领导小组对被考评的餐厅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评定结果,发布公告。
  (四)挂牌:2006年12月初,分别选择一处有代表性的特色风味餐厅、清真特色餐厅和特色西餐厅,举行挂牌仪式,并邀请有关媒体参加。从12月中旬开始,由区县商务局组织对所有经过评定的特色风味餐厅(含特色西餐)、清真特色餐厅全面展开挂牌工作。
  2007年3月、7月餐厅进行申报,4月~6月、8月~11月组织考评,7月、12月发布评定结果公告,并挂牌。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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