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7日)废止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特色风味餐厅、清真特色餐厅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商交字[2006]28号)
各区、县商务局,市饮食、烹饪、西餐业协会:
为了落实《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研究制定了《特色风味餐厅评定标准》、《清真特色餐厅评定标准》和《特色西餐厅标准》,拟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色风味餐厅(含特色西餐厅)、清真特色餐厅的评定工作。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推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由市商务局牵头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卫平(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中璞(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 瑾(北京市商务局服务交易管理处处长)
白智勇(北京市商务局服务交易管理处副处长)
白 涛(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会长)
刘小虹(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杨登彦(北京烹饪协会会长)
陈立群(北京西餐业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商务局服务交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张瑾同志兼任,成员有:白智勇、柏际平、赵洁、何之绂、罗远琪、杜雷。
二、工作原则
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各区县商务局和市饮食行业协会、烹饪协会、西餐业协会配合,共同做好特色风味餐厅(含特色西餐厅)、清真特色餐厅的评定工作。
(一)评定工作体现政府主导的原则。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原则。
(三)突出店面形象、就餐环境、特色服务和经营管理,体现优中选优的原则。
(四)满足奥运会对特色餐厅需求的原则。
(五)统筹兼顾的原则。
(六)自愿申报,集中考评的原则。
(七)体现特色、宗教政策的原则。对于清真特色餐厅,从经过民委认证并挂牌的餐厅中选择,由市商务局与市民委共同牵头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