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正在执行任务、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
4.正在执行任务、设有固定装置、挂“警”字牌照的本省警用车辆;
5.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免费手续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6.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
上述免费车辆通过收费站(点)时,应减速行驶,并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或证明手续。免费牌证不得转借、涂改、出租他人使用。
八、收费单位收费前应持本批复办理并网收费手续,并将并网收费相关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备案。
九、本批复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表:
焦作至温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试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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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货车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基价 │ 客车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基价 │
│车型│ │(元/车公里) │ │(元/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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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型 │ 2吨以下(不含2吨) │ 0.55 │10座以下(不含10座) │ 0.55 │
├──┼──────────┼───────┼────────────────┼───────┤
│B型 │ 2-5吨(不含5吨) │ 0.80 │10-30座(不含30座);23卧以下( │ 0.80 │
│ │ │ │不含23卧)卧铺 │ │
├──┼──────────┼───────┼────────────────┼───────┤
│C型 │ 5-8吨(不含8吨) │ 1.50 │30座及以上;23卧及以上卧铺 │ 1.20 │
├──┼──────────┼───────┼────────────────┼───────┤
│D型 │ 8-20吨(不含20吨) │ 1.85 │ │ │
├──┼──────────┼───────┼────────────────┼───────┤
│E型 │20-40吨(不含40吨) │ 2.30 │ │ │
├──┼──────────┼───────┼────────────────┼───────┤
│F型 │ 40吨及以上 │0.08元/吨公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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