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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三)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健康教育

  1.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防病意识。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防病意识。卫生部门要认真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广泛深入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农民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卫生防病意识,改变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乱扔垃圾、不食用病死畜禽和野生动物;教育部门要加大农村中小学的防病知识科普宣传,使农村中小学生并通过其带动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了解和掌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基本知识。

  2.大力弘扬健康文化,促进培育新型农民。培育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根本性任务。要积极弘扬健康文化,引导广大农民为保障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自觉地投入到改陋习、讲文明、讲卫生、爱环境和树新风活动中,逐步建立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卫生行为,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3.拓展宣传阵地,畅通信息渠道。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新闻媒体,以及农民夜校、村民论坛和板报橱窗等农村基层宣传阵地,运用报道评论、公益广告、漫画、摄影和展览挂图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卫生知识,传递健康信息,扩大健康文化的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教育中获得健康。

  (四)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

  1.坚持统一标准,层层抓创建。各地要结合实际,将创建卫生村镇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有机结合,制定科学系统的卫生村镇创建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各级爱卫会要根据标准,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协助当地政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级各类的卫生创建工作,并注意协调发展,消除空白,保证各区县(自治县、市)均建有市级卫生村镇,在此基础上创建一批卫生设施较为完善、卫生管理水平较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较强的国家卫生村镇。

  2.加强长效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对已创建成功的卫生村镇要加强卫生村镇长效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定期进行复查,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滑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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