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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二)基本方针: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以人为本、全民动手,因地制宜、科学决策,统筹规划、注重实效,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开拓创新、全面发展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三)工作目标:通过采取措施,使各项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得到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农村群众卫生意识、文明素质逐步提高。新建、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40万户;逐步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在全市约50%的区县(自治县、市)设立监测点;农村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60%;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推进”开展农村卫生村创建工作,百个示范村创建为市级卫生村,千个推进村创建为区县级卫生村。

  三、具体工作和措施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

  1.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涉及多部门、多领域。要进一步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坚持统一领导、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发挥委员部门的特长和作用,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协作机制,进而形成强大合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此项工作,并落实专门人员具体抓,不断促进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根据本地的发展目标,提出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方案。不断拓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筹资渠道,利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尽可能增加对农村爱国卫生的投入,并出台一批惠民措施,将重点项目纳入政府民心工程,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支持。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机构,确保爱国卫生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乡镇人民政府有专兼职领导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村干部中要有人分管爱国卫生工作,并从村民中聘用或任命卫生检查员等,协助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组织联络、检查评比等工作。

  3.开展督导检查,完善考核管理。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要纳入到各级政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中进行考核。各级爱卫会要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对农村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促进爱国卫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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