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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整合生猪屠宰资源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本市整合屠宰资源的具体安排
  本市目前现存的23个生猪屠宰厂的日屠宰能力已经接近4万头,目前的实际屠宰量不足2万头,效益不高。从远期看,屠宰能力也有余量,按照第94次市长办公会的决定精神,本市将继续按照国家标准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工艺、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不符合规划的屠宰厂限期关闭,对保留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本市肉类生产加工体系现代化。在总量和布局上,对2002年制定的北京市生猪屠宰规划适当进行微调,重新确定控制目标,由原来规划的10家调整为14家,比原规划增加4家,其中:
  (一)昌平、怀柔、密云、平谷、延庆各保留一个屠宰厂,门头沟以及朝阳、海淀、丰台区不设屠宰厂,保持原规划不变。
  (二)房山区保留一个屠宰企业,比原规划减少一个。
  (三)大兴、通州、顺义三个经济较发达的区保留2个屠宰厂,比2002年规划各增加一个生猪屠宰定点企业。
  (四)考虑到京西方向,包括门头沟在原规划中没有屠宰厂,在新规划中安排石景山区六环路外现有的屠宰厂中暂时保留一个屠宰厂。
  (五)朝阳区荷美尔以满足自身熟肉加工为主,暂时予以保留。
  按照上述屠宰能力测算,全市5个3000头/班屠宰的大型屠宰厂年加工能力 500万头,7个1500头/班屠宰厂共350万头,石景山、荷美尔共50万头,全市年屠宰总能力900万头。
  上述规划落实实施后,本市的生猪屠宰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在14家,同时,不再新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2006年底前本市生猪屠宰行业全面实现升级改造达标,全面达到国家各项标准,确保肉品的安全卫生。
  三、配套措施
  (一)近期不再新批、新建生猪屠宰厂。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上述框架审批,在规划范围外,不得进行立项、新建。
  (二)严格执行各项国家标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生猪屠宰企业的定点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必须符合规划用地的性质;生猪屠宰企业的设施设备、屠宰工艺必须达到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0)标准;污水、废物、噪声必须达到各项环保标准。
  (三)加强对屠宰行业的监管。关闭工艺不达标的小型屠宰企业、规范大型生猪屠宰企业、取缔非法生猪屠宰企业,商务、农业、工商、环保、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严格执法,对屠宰设施、废物排放、检疫检验、肉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确保肉品安全。生猪屠宰企业要全面推行HACCP管理认证,对屠宰动物实施全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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