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尚未实现“一户通”扣税模式的市地税局,应根据省地税局要求,抓紧做好推广、应用的协调准备,力争在2006年内逐步推进使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金融清算中心的“一户通”扣缴税款模式。在市本级应用成功的基础上,稳步扩大所辖各县(市、区)地税局“一户通”应用面。
(三)省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实行联网,联网线路将在全省地税广域网扩容时一并铺设。
(四)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地税局组织的所有收入(含门征、代征税款)均实现“一户通”扣税模式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地税局最终将统一通过省-市-县广域网及省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金融清算中心联网专线实现“浙江地税一户通”扣缴税款,以保证省地税局能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各地的税款入库信息,督促各地规范缴库。
三、“一户通”系统推广应用中的有关问题
(一)委托扣税(费)协议的签订
纳税人应指定一个银行结算账户为纳税账户,通过与地税部门签订委托扣税(费)协议,向开户银行付款授权,明确地税部门、纳税人、纳税人开户行三方在纳税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参见附件1:委托扣税(费)协议书(样张))。银行、地税部门应将相关扣缴税款的基础信息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扣税账号可以由主管地税机关录入,并通过电子文本向各开户行提交扣缴协议电子清单。纳税人账户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账户变动手续,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将账户变动情况报告各开户银行,以便能及时、准确扣缴税款。纳税人也可以直接到金融机构办理委托授权,由金融机构将扣税账号等信息导入地税信息系统。
各市、县(市、区)地税局与杭州金融清算中心签订扣缴税款协议,主要明确双方的职责、扣缴税款的时限、双方信息的反馈交流方式、凭证打印及扣缴税款需支付的费用标准等(参见附件2:“一户通”委托金融机构扣款协议书)。
(二)扣缴税款费用支付标准
省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商定,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委托杭州金融清算中心扣缴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税、费、基金等收入(包括全部企业、个体定额户及门征等缴纳的各项税、费、基金等收入),并按各地2005年的纳税户数,确定扣缴手续费的支付额度。各市、县(市、区)地税局每年支付的手续费划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等5个档次(费用一般不随纳税户的增减而变动),实行“一户通”扣税的地税机关按照该标准支付费用。为推动“一户通”工作的稳步开展,省局将对该费用支出予以适当补助(参见附件3:“一户通”扣缴费用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