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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广应用“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广应用“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6〕65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人民银行浙江省内各市中心支行(不发宁波)、各县(市)支行,国家金库浙江省内各代理支库:
  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款入库效率的重要举措,更是税务、金融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地税系统的电子缴税改革进程,完善地税收入缴库管理工作,现就我省推广应用“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实施税库银联网扣税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子缴税的目标模式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省各地对税库银联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普遍开展了税库、税银、税库银联网等税款缴库方式的改革,主要有税务与人民银行、杭州金融清算中心联网、税务与当地所有银行联网及税务与定点银行联网等方式,既提高了税款缴库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又减轻了税务、国库等部门的劳动强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组织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与国库横向联网业务需求书>的通知》(银发[2005]2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3号),结合我省电子缴税改革的进程,省地税局将对我省现阶段的地税收入缴库方式作进一步的完善,明确我省地税系统电子缴税的目标模式是:各市、县地税机关通过省-市-县广域网及省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金融清算中心联网专线,实现地税机关和国库网络的互联,并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利用金融城域网、电子清算系统、支付系统等进行信息集中交换,办理税款扣缴业务,简称“浙江地税一户通”。地税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不再两两联网,而是集中联到国库,由国库信息处理系统负责地税与商业银行等机构间交易信息、业务数据文件的转发处理。
  二、“浙江地税一户通”推广、应用的实施步骤
  经过对各地税、库、银联网扣缴税款模式的调研分析,并与相关部门的讨论协商,省地税局认为全省地税部门统一通过“一户通”联网扣税在技术和业务上业已成熟,为使“一户通”扣税模式在全省顺利实施,省地税局决定按以下步骤推广应用“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
  (一)目前已经通过当地人民银行网络,使用杭州金融清算中心的“一户通”系统扣缴税款的市地税局,要求在2006年底前对其所辖各县(市、区)地税局全部实现“一户通”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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