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大梁子煤矿技改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6〕232号)
巫山县电力煤炭局:
你局《关于巫山县大梁子煤矿扩大生产能力的请示》(巫山电煤发〔2006〕160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巫山县大梁子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大梁子煤矿技改项目符合你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该矿井拟扩界后范围内尚有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796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库区经济的发展。同意该技改项目立项。
二、大梁子煤矿矿井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
三、大梁子煤矿技改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四、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