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武隆县大沱煤矿资源整合改造方案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6〕242号)
武隆县经委:
你委《关于关闭矿井资源整合的请示》(武隆经文〔2006〕57号)收悉。经会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组织专家审查后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双新煤矿二井为渝煤整〔2006〕6号文确定的先关后整合的矿井,拟就地改造为年产6万吨的矿井,更名为武隆县大沱煤矿,其资源条件和设计能力符合渝办发〔2005〕247号文要求,也符合渝经煤管〔2006〕135号文和《重庆市经委关于独立关闭矿井技术改造会议纪要》(下面简称《纪要》)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改造后的矿井充分利用了原生产系统,采用平硐加暗斜井方式开拓,其生产、通风、提升等主要系统符合行业规程规范。该矿现有储量43万吨,可争取新增储量210万吨,使可采储量达到135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服务年限15年。方案基本达到了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三、综上所述,同意武隆县大沱煤矿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