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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石坝石膏开发有限公司矿井开采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石坝石膏开发有限公司矿井开采初步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6〕243号)


北碚区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重庆市石坝石膏开发有限公司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北碚煤管局〔2006〕73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石坝石膏开发有限公司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石坝石膏开发有限公司矿井开采初步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尘、排水、供电及通讯等生产系统及矿山安全等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采用平硐开拓,走向长壁采煤法区内后退式开采且工作面采用金属摩擦支柱支护顶板方法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设计。

  二、矿井有地质储量629kt,可采储量570kt,设计生产能力60kt/a,矿井生产服务年限7.3年。

  三、矿井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五、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通过瓦斯等级鉴定进一步查明矿井瓦斯情况,见煤后应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根据坚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矿井必须按照规程规范及开采初步设计要求留足矿井边界煤柱,在矿井建设及开采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安全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3.煤矿与石膏矿共用一个生产系统,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预防两个系统因发生事故相互影响。

  4.增加主要通风巷道断面面积,留有一定的富裕量,保证矿井有较大的通风能力。

  5.矿井投产后应考虑技术进步,采用先进的回采工艺、技术和设备,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矿井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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