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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大湾煤厂技改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大湾煤厂技改初步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6〕246号)


云阳县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转报向阳乡大湾煤厂技改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云阳煤工文〔2006〕73号)收悉,结合《重庆市云阳县向阳乡大湾煤厂技改(扩建)初步设计说明书》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你县大湾煤厂矿井技改初步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尘、排水、供电及通讯等生产系统及矿山安全等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采用平硐加暗斜井开拓,采区前进、区内后退式布置走向长壁采煤方法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设计。

  二、该矿井有地质储量366.8kt,可采储量280.5kt,设计生产能力30kt/a,矿井服务年限6.2年。

  三、矿井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五、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按照规程规范要求留设边界煤柱和水平煤柱,避免矿间开采相互影响,严禁越层越界开采。

  2.矿井在建设和生产期间,要加强煤层瓦斯异常的监测。加强对老采空区积水、岩溶水的探放水工作及地表水的防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安全防护措施。

  3.矿井揭穿K3-1、K3-1煤层后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矿井投产后应考虑技术进步,采用先进的回采工艺、技术和设备,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矿井生产效率。

  六、工程竣工后,应申请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验收,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生产。

  此复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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