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棉元煤矿技改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6〕245号)
巫溪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棉元煤矿改扩建项目立项的请示》(巫溪经委〔2006〕160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巫溪县棉元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棉元煤矿扩界技改项目符合你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拟扩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397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技改项目立项。
二、棉元煤矿矿井技改生产规模暂定为30Kt/a。
三、棉元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四、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