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组织辖区单位、 社区居委会的市民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清除卫生死角,重点整治主次干道、广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单位庭院、居民小区、楼栋、居民住户、新村楼院、 屋前屋后 、杂物房、阳台、各类市场、商业门店等环境的垃圾和杂物, 疏通水沟,排除积水,特别是要做好垃圾房、垃圾桶等容器的清洁,实施垃圾的暂存与清运封闭化,做到环境整洁,室内室外卫生清洁。
各环卫站要加强垃圾清扫收集和粪便的清运工作,各单位住户不要将生活垃圾存放在户外露天过夜, 杜绝鼠、蟑螂、苍蝇食源。加强对公共厕所卫生的管理,做到及时冲洗,基本无臭味,周围无垃圾,化粪池封闭。
农贸市场卫生清洁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对全市集贸市场进行卫生整治,加强对禽、畜、鱼行及时用水冲洗,对农贸市场周围的环境卫生进行认真的清理,做到秩序良好、划行归市、设施完善、整洁卫生。
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景点的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各公园、景区、广场、公共厕所、宾馆、酒楼、窗口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这些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食宿卫生管理工作。
市建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区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各工地认真搞好各建筑工地卫生,认真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对食物及生活垃圾要实行封闭管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防止沿街撒漏砂石泥浆。
市、县区公共卫生监督、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各类餐饮业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尤其是群众高度聚集的旅游点和各种娱乐场所。要加强对宾馆饭店、餐饮、食品加工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旅游风景区、文化娱乐场所、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各中小饮食店(摊)要坚持使用配送的消毒餐具。饮食、食品生产销售单位要认真执行《
食品卫生法》,加强内外环境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卫生部门、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对设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要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和消毒,保障饮用水安全。
市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乱摆摊点、店外经营行为。及时清掏留沙井、打捞内河漂浮的垃圾、疏通各街道排水沟,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处罚。
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和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及时通风换气,保持公共场所的空气流通,做好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及环境卫生保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