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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本区域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凡未实施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地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加强合格学校建设。“十一五”期间,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分别按照教育部教高厅[2004]16号、省教育厅湘教发[2003]83号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发[2003]235号文件的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二十二)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适应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

  ----制定职业院校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实行以学生数定编制数,按核定编制数拨付人员工资,职业院校编制实行结构管理和动态管理,教职员工实行聘用制和合同管理,以适应职业教育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的办学规律。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机制。按照“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建立专业教师准入制度,鼓励、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后到职业院校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建立在职教师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在职专业教师“十一五”期间完成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掌握的教师培训经费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职业院校教师培训,职业院校安排学校收入的5%用于教师培训。

  ----完善职业院校校长任职办法。担任职业院校校长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历,并经过校长任职资格培训。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在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时,突出专业教师技能教学水平、就业市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应用技术的研究推广能力。

  ----完善职业院校实习指导人员引进办法。职业院校从企业引进技术骨干担任实习指导人员,由职业院校根据岗位需求自行确定招聘条件。

  六、加强领导,优化职业教育办学环境

  (二十三)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把职业教育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十四)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以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适时出台有关政策,支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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