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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十五)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制度,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配备专职科研人员,增加对科研工作投入,针对本地实际开展应用性职业教育研究,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四、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十六)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市州人民政府要按规划办好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整合职教资源,建设县级职教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办好乡镇农校。

  加强政府统筹,建立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职业培训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部门主导的职业培训项目纳入当地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实现部门项目与整体规划一体化;以当地职业院校为平台,建设区域职业培训基地,实现项目培训与资源建设一体化;加强培训、就业工作的衔接与协调,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认机制,高等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国家级重点、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经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估认定后,毕业生可免考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均免试的学生除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免收其它费用。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享受优惠,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应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减收优惠。重点技工学校的骨干专业,经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评估认定后,学生毕业时发放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只收取工本费。

  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进一步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确保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分流,完善和优化中等教育结构。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十一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原则上不批新学校,现有学校按每15万人口设置1所普通高中和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调整布局,对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办学无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含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培训机构)应予撤并,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所带来的资源浪费、资源配置失衡和招生恶性竞争。

  (十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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