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湘发[2006]22号 2006年11月2日)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基础能力薄弱,办学机制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现就我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省综合实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的观念,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我省“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健全发展机制,强化服务宗旨,提升基础能力,深化教育改革,形成办学特色,实现职业教育与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健全发展机制。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机制、投入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贫困生救助机制、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和就业导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