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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已办理用户注册的单位,由该单位用户管理人员增加权属登记权限。

  四、单位申请人网上申请初始登记的程序

  1、进行房屋实测面积成果备案

  单位申请人应按照《关于规范用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5〕1117号)的有关规定,到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办理实测成果备案,上传房屋实测数据并领取《测绘成果备案表》。

  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楼栋还需通过权属系统建立房屋实预测数据对应关系。

  2、网上填写初始登记申请信息

  单位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点击首页业务办理中的“申请权属登记”窗口,凭用户名、密码、加密钥匙进入系统,在“权属管理”模块中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申请信息。

  3、网上打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单位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完成后,在线打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房号清单》、《房屋状况附表》,预售房屋的还需在线打印《预售房号和现房房号对照表》。

  4、单位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所有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五、网上申请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的流程

  1、单位申请人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时,须通过网上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信息,并在线打印相关申请书。

  2、单位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材料、其他申请登记的相关材料以及所有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登记。

  六、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开发区房地局应当按照《关于实行司法协执通知网上录入的通知》(京建市一〔2004〕579号)的规定,及时将司法部门协助执行通知书录入权属系统的限制模块,并及时标识在楼盘表中。

  七、已在网上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售房单位在现房销售前,需按以下流程申请现房销售:

  1、申请人登录权属系统后,在“现房销售”模块,填写申请信息,在楼盘表中选择拟销售的房屋并下载打印《现房项目网上签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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