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临时救助、应急救助能力
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建立市级资金补助机制,从医疗、教育、供暖、突发事件影响等方面,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建立应对市场价格波动、家庭变故的综合应急救助机制,在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涨,导致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出现明显下降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予以救助。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提高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反应和紧急救助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提高救灾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4.积极开展社会互助和社会服务
逐步建立健全社工、义工制度和志愿者服务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扶残助残、互助帮扶、法律咨询、心理慰藉等救助活动,营造诚信友爱、扶危济困的和谐社会氛围。建成1个市级救灾物资库,同时有关区县改造完善现有的救灾储备库,形成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以“爱心家园”为平台,“96156”社区服务热线为纽带,建成1000个接受捐赠站点,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等组织的作用,鼓励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互助和社会服务活动。
5.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
完善跨省救助、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期滞留人员安置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工作机制。建立市救助管理总站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区县建立一个救助管理站,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能力。
(四)全面促进社会福利、优抚、慈善、残疾人事业发展
1.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形成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市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制定完善准入标准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等机构,对各区县现有福利、敬老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或改造,并充分利用。
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大力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改革试点,深化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推进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制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继续加强“三无”、“五保”、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福利服务保障力度,探索建立特困老人“政府买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大老年人社会优待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每个区县要建立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不少于50张,在全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总数达到1600张,在北京建立中国第10个SOS儿童村。加强家庭寄养各项制度建设,完善家庭寄养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工作,逐步建立以家庭寄养、机构照料为主,其他抚养方式为辅的孤儿弃婴救助抚养体系。完善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长效机制,使进入福利机构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手术康复。做好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的安置工作,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孤儿的住房问题和生活帮扶问题制定扶助政策。
2.健全优抚工作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科学合理地调整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本市城乡平均生活水平;调整提高革命烈士褒扬金标准;继续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翻建计划,解决农村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完善落实在乡优抚对象医疗减免办法,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妥善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做好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实施《关于加快发展首都慈善事业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传播慈善理念,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统筹规划、依法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健全慈善工作组织体系,拓宽慈善募捐渠道,加强慈善款物管理,推动慈善组织自律机制建设,提高公信度,成为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
4.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市级智力残疾人养护中心和残疾人辅助用具资源中心,多形式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到201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加强残疾人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医疗和康复等救助优惠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城市廉租住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劳动生产项目、资金、实用技术和技能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利用社区资源开展适合残疾人需求的服务项目,使残疾人得到就近、便捷、优质服务。发展残疾人社会公益事业,建立社会化的扶残助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五)加强社会保障资金征缴和监督管理
继续加强扩面征缴工作,严格支出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7%以上。预计到“十一五”期末,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总收入达到597亿元,比“十一五”初期增长82%;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总支出达到592亿元,比“十一五”初期增长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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