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政发[2006]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总体评价和形势
一、总体评价
(一)形成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二、形势和问题
(一)面临的形势
(二)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
(一)就业目标
(二)社会保障目标
第三部分 重点任务
一、就业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扩大就业规模
(二)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三)做好重点企业、困难地区和特殊群体的就业工作
(四)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五)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就业水平
二、社会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三)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四)全面促进社会福利、优抚、慈善、残疾人事业发展
(五)加强社会保障资金征缴和监督管理
(六)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
二、完善工作体系
三、加大财政投入
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前言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途径;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是社会的“安全网”。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是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本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时期。制订“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突出体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城乡劳动者较为充分就业、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居民、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为目标,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此作为全市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对《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
第一部分 总体评价和形势
一、总体评价
“十五”期间,本市形成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保持了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建立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首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一)形成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到“十五”期末,就业人员总量由“九五”期末的619.3万人增加到878万人,增加就业258.7万人。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分别为7.1:26.3;66.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3%以内。
1.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
2002年底,1667家再就业服务中心中的30.03万名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
2.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
将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制定实施涵盖金融、财政、税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积极就业政策,投入再就业资金16.83亿元,帮助72.2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3.依托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就业服务向社区延伸
全市315个街道(乡镇)全部建立了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等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等各项服务。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岗位开发计划,共开发社区就业岗位65.83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