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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珠海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珠海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06〕3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珠海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统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九日

关于做好珠海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局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为建立我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完善就业统计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对及时准确地反映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和结构,准确判断就业形势,正确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进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动态分析监测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劳动力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开展调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工作要求
  我市劳动力调查工作由市、区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为确保数据质量,统计部门要建立较高的工作起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精心制订调查方案,切实做好人员、经费、任务和基层单位基础台帐四落实,不断健全我市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

  三、调查对象和调查方式
  劳动力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组织调查员入户对16岁以上人口的就业状况进行调查。我市国家样本点小区5个,户数约548户,调查人口约1619人。2006年调查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调查工作已于5月份完成,第二次调查工作将于11月份开展。从2007年起,调查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别于每年的2月、5月、8月和11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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