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信访工作的意见

  二、健全机制,规范办理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确定信访工作专(兼)职机构或人员,培养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信访干部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重视信访工作,对重要问题要亲自过问,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已有的信访制度要进行修改完善和细化,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确保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重点是完善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健全督办有力的督查机制、各方配合的协调机制,建立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各项责任落实,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
  三、注重疏导,化解矛盾
  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是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减少越级上访和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基层地税机关要完善信访工作机构,充实信访工作人员,确保信访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同时,要坚持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注意分析和掌握信访人的思想动向,耐心解惑释疑,理顺情绪,防止矛盾的激化。
  各基层地税机关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情况,确保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加大督查,严格把关
  加强信访案件办理的检查督办,是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保证,各级地税机关信访机构或人员要充分发挥交办、转送、协调、督办、督查和通报职能,加强对职能科(处)室信访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重要信访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信访疑难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加大对信访办理工作各环节的督促检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领导批示件的查处和上报工作,坚决克服和制止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包庇袒护、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承办单位要按规定时间上报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上级地税机关信访部门对信访案件的查处报告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退回,重新查处上报。
  五、畅通渠道,方便信访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