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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2006〕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也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与公众联络、交流,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窗口。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共同建设好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促进海南省电子政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门户网站是省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和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平台和窗口,是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县政府、省直部门网站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信息来源。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建设指南》要求,采取可兼容、可实现交换的数据格式和网站标准建设各自的网站。

  第三条 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为: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址为:www.hainan.gov.cn(www.hi.gov.cn);中文域名为:中国海南。

  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网站域名格式为:xxx.hainan.gov.cn和www.xxx.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各单位和公务员使用电子邮件(格式为:xxx@hi.gov.cn或xxx@hainan.gov.cn)的,统一向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申请。

  第四条 省政府门户网站旅游、招商及其它涉外栏目应逐步增设英文版。

  第五条 省政府门户网站应当与本省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网站,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家相关部委网站建立链接;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网站必须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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