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理《外国专家证》
(1)已获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并持职业(Z)签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在入境后15日内,由聘用单位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人存根》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专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工作许可签发部门办理《外国专家证》;
(2)已在华工作但因各种原因需要转换工作单位的外国专家或因特殊情况在来华前未能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专家,须在转换工作或入境后15日内,由聘用单位持以下材料到深圳市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证》: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1份;
② 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1份;
③ 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④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1份;
⑤ 聘用协议或合同(与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时所要求的相同)复印件1份;
⑥ 专家护照复印件1份;
⑦ 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上述申请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深圳市外国专家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与聘用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有效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延期。
(3)来深工作的外国专家在办理《外国专家证》后,凭《外国专家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等相关手续。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许可后颁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后方可以外国专家身份被聘用,并在入境后30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