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中旬至2007年3月)
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在市、县政府领导下,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所有单位逐一排查并逐个登记造册。对存在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按时验收。省政府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和下级部门的工作适时进行督导,及时纠正不作为行为。各市、县政府要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行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行业要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重新组织普查整治;对本地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单位及其限期整改的落实措施和情况要统一汇总,并通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此外,为提高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质量,各市、县政府务必于2006年11月20日前组织有关部门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对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
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各类消防队伍建设。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期间,各市、县每阶段至少向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当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动态信息,并于2007年4月10日前上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总结。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单位,除督促其及时整改外,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实行领导负责制,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强化治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杜绝推诿扯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期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消防安全,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要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个案及时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